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滞后性
- 法规更新速度跟不上技术发展: 无人机技术迭代极快,从消费级的多旋翼无人机到工业级的固定翼、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再到未来的“空中出租车”(eVTOL),层出不穷,现有的法律法规,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等,往往是在特定问题出现后才进行补充和修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 部分法规界定模糊: 对于“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的分类标准,虽然在2025年1月1日实施了新国标(GB 42590-2025),但在实际操作中,用户和执法部门对某些界限(如起飞重量、空机重量)的理解仍可能存在偏差,对于“黑飞”(违规飞行)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也需要更清晰、更统一的规定。
- 地方性法规差异: 不同省市为了应对无人机管理挑战,可能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的管理规定,这可能导致标准不一,给跨区域飞行的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扰。
监管技术手段有待加强,执行难度大
- “黑飞”现象依然普遍: 尽管“实名制”已经推行,但仍有许多无人机用户不进行登记,或使用他人信息登记,部分“飞手”法律意识淡薄,在禁飞区、限飞区违规飞行,对机场、军事管理区、重要设施和人群密集区构成严重安全隐患。
- 低空监视网络不健全: 中国主要依赖雷达、无线电监测站等传统手段来监视无人机活动,但这些手段在城市等复杂环境下对小型、低空无人机的探测效果有限,且成本高昂,构建一个覆盖全国、能够实时探测、识别和跟踪无人机的低空监视网络(如“低空智联网”)仍需时日。
- 反制技术与执法能力不匹配: 面对恶意“黑飞”或无人机“黑产”,虽然有无人机反制设备(如干扰、迫降、捕获等),但这些设备往往价格不菲,且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基层公安、空管等部门的配备和培训还跟不上需求,导致即使发现了违规行为,也难以快速、有效地处置。
“实名制”登记制度的局限性
- 重登记,轻管理: “实名制”解决了“是谁的无人机”的问题,但难以解决“是谁在飞”以及“飞手是否合格”的问题,无人机可以轻易地被他人借去或盗用,导致责任追溯困难。
- 信息更新不及时: 当无人机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登记信息的更新往往存在延迟,导致数据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 无法预防风险: 登记本身并不能保证飞手具备安全操作的知识和技能,一个完成了登记的“新手”无人机,依然可能因操作不当而引发事故。
飞手培训与资质认证体系不统一
- 培训标准不一: 无人机飞手的培训市场鱼龙混杂,不同机构的培训内容、时长、考核标准差异很大,一些速成班只教基本操作,缺乏系统的安全法规、应急处置和气象知识培训。
- 行业准入门槛模糊: 虽然对于从事经营性飞行的飞手有明确的执照要求(如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的执照),但对于大量进行娱乐飞行的个人用户,缺乏强制性的培训和考核,这导致大量未经专业训练的“飞手”在空中活动,成为潜在的风险源。
公众安全意识与飞行文化有待提升
- 安全意识淡薄: 许多普通无人机用户对飞行风险认识不足,不了解禁飞区的划定,不遵守飞行高度和距离限制,甚至在人群上空进行危险操作。
- “飞行文化”缺失: 在一些发达国家,无人机飞行被视为一种需要高度责任感的活动,强调“安全第一,尊重他人”,而在中国,无人机文化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用户缺乏对公共空间、他人隐私和公共安全的敬畏之心。
应急响应与事故追溯机制不完善
- 事故调查困难: 当无人机发生坠落、伤人或造成财产损失等事故时,由于无人机体积小、可能损毁,加上“黑飞”现象,事故原因的追溯和责任认定往往非常困难。
- 缺乏高效的联动机制: 无人机事故可能涉及民航、公安、空管、等多个部门,目前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和协同处置机制仍有待加强。
中国无人机监管的不足是“发展与监管”这一对矛盾在特定阶段的集中体现,监管体系的建设面临着技术、法律、执行、文化等多重挑战。

值得肯定的是,中国政府已经意识到了这些问题,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
- 完善法规: 不断出台和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规定,如前述的GB 42590-2025新国标。
- 技术赋能: 大力推动“电子围栏”(Geo-fencing)、远程识别(Remote ID)等技术应用,从技术上限制无人机进入敏感区域,并实现对无人机的实时追踪。
- 加强执法: 公安、民航等部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飞”等违法行为。
- 推广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提升公众的无人机安全飞行意识。
中国无人机监管将朝着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的方向发展,通过“技防+人防+制度防”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在促进产业创新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