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是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通信网络安全的核心制度,旨在规范通信网络运营者的安全防护行为,提升网络抵御风险、防范攻击的能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化转型的深入推进,通信网络已成为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经济稳定和社会秩序,建立科学、系统、有效的安全防护管理体系,对通信网络运营者提出明确要求,对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与核心目标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通信网络,以及从事相关服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重点通信网络使用单位等,其核心目标是构建“预防为主、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安全防护体系,通过明确责任、规范流程、强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通信网络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防范网络瘫痪、数据泄露、服务中断等安全事件,保障通信网络持续稳定运行。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责任体系
通信网络运营者是安全防护的责任主体,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落实安全防护责任,运营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需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评估安全风险,并投入必要资源保障安全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运营者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报告安全事件和漏洞信息。
(二)安全等级保护与分级管理
根据通信网络的重要程度和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通信网络划分为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实行差异化安全防护,一级网络需满足基本安全要求,五级网络需采取最高等级防护措施,运营者需按照相应等级标准,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护、应急响应等要求,并通过等级测评,等级保护是安全防护的基础框架,覆盖网络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全生命周期。
(三)技术防护措施
技术防护是安全防护的核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网络边界防护:部署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IPS)、访问控制列表(ACL)等设备,对网络边界进行安全隔离和访问控制,防止非法接入和恶意攻击。
- 数据安全防护:对重要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采用加密存储、传输加密、数据脱敏等技术,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可用性。
- 终端与系统安全:对服务器、终端设备进行安全加固,及时更新补丁,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终端安全管理工具,防范恶意代码感染和非法操作。
- 安全监测与预警:部署安全信息和事件管理系统(SIEM)、入侵检测系统(IDS)等监测工具,实时监控网络流量、系统日志和安全事件,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并预警。
- 应急响应与处置: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事件处置能力,发生安全事件后,需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人员管理与培训
人员是安全防护的关键因素,运营者需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等,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背景审查和权限管理,明确其职责范围,防止内部人员操作失误或恶意行为导致安全风险。
(五)供应链安全管理
通信网络建设和运营涉及大量技术和设备供应商,运营者需对供应链进行安全管理,对供应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选择具有良好安全信誉和服务能力的合作伙伴,对采购的软硬件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避免因供应链漏洞引发安全风险。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制定相关标准、组织检查评估、督促问题整改等,主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技术测试等方式,对运营者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件的运营者,主管部门可依法责令其整改、暂停相关业务、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的挑战与发展趋势
随着5G、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通信网络的安全防护面临新的挑战,网络攻击手段不断翻新,高级持续性威胁(APT)、勒索软件、数据泄露等事件频发;网络规模扩大和设备数量激增,导致安全防护难度加大;数据跨境流动和供应链全球化也带来了新的安全风险,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将呈现以下趋势:

- 智能化防护: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提升安全监测、预警和响应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对安全事件的精准识别和快速处置。
- 零信任架构:基于“永不信任,始终验证”的原则,构建零信任安全架构,对网络中的所有访问请求进行严格身份验证和授权,降低内部威胁和横向攻击风险。
- 安全左移:在网络规划和建设阶段融入安全设计,将安全措施嵌入到设备和系统的全生命周期中,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 协同共治:加强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多方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威胁联动的协同防护机制,形成网络安全共同体。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通信网络运营者如何确定通信网络的保护等级?
解答:通信网络运营者需根据《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结合网络的重要程度、用户规模、服务范围以及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自主确定保护等级,具体而言,需分析网络承载的业务功能(如公共通信服务、关键基础设施支撑等)、数据敏感等级(如用户个人信息、重要业务数据等)和潜在风险(如被攻击可能导致的服务中断范围等),对照五级保护等级的划分标准,初步确定等级后,可委托专业测评机构进行评估,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等级进行复核和调整。
问题2: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什么关系?
解答: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简称“等保”)是相互衔接、协同关系,等保是我国网络安全保护的基础性制度,适用于所有网络信息系统,提出了一般性的安全保护要求;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是针对通信网络这一特定领域的细化规定,在等保框架下,结合通信网络的特点(如实时性、高并发、大规模用户接入等),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防护要求,等保可能侧重于通用信息系统安全,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则强调网络互联互通、信令安全、号码资源管理等通信特定场景的安全措施,通信网络运营者需同时遵守等保和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的相关要求,确保全面覆盖安全防护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