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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何新变化?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该办法旨在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奖励体系,营造崇尚创新、勇于突破的社会氛围,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制度保障。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何新变化?-图1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办法明确了奖励的指导思想,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突出奖励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突出贡献,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民主的评审制度,确保奖励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在奖励范围与类型方面,办法设置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以下奖项:一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或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个人(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二是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三是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具有显著应用价值的个人;四是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社会公益科技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五是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办法还规定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项奖励,具体类别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奖励的申报与评审程序严格规范,申报单位或个人需按照属地化原则或行业归口管理要求,向所在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合法性负责,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代表等组成,按照专业领域设立学科(专业)评审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获奖项目及等级建议,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突出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评审结果需报请市长审定。

奖励的评审标准突出创新性、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突出贡献奖要求候选人取得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或对国家及首都科技发展、产业升级、社会进步产生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自然科学奖注重科学发现的新颖性、科学价值和学术影响力;技术发明奖强调技术思路的独特性、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和技术的实用价值;科学技术进步奖重点考核技术创新程度、应用推广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则主要考察合作方对中国科技事业的实质性贡献及合作成效,办法明确,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与申报项目或申报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需主动申明并回避,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何新变化?-图2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为保障奖励工作的顺利实施,办法规定了严格的监督与责任机制,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异议提出人,对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奖励资格,追回奖金,并纳入科研失信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评审专家在评审中违反纪律、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办法还对奖励经费的来源和使用作出规定,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纳入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发放奖金、组织评审、成果宣传等,突出贡献奖奖金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其他奖项的奖金标准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动态调整,奖金应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所得奖金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奖金。

办法强调获奖成果的宣传与推广应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获奖项目和科技工作者的事迹,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氛围,获奖项目应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应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获奖人及所在单位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相关问答FAQs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何新变化?-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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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主体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奖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是申报项目或成果应具有明确的创新性,在技术上或理论上达到先进水平;二是申报单位或个人应为中国境内的公民或组织,其中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申报对象为外国人或外国组织;三是申报成果应完成相关技术评价(如鉴定、验收、专利授权等)并应用实践一段时间(自然科学奖需论文公开发表并被引用);四是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符合形式审查要求,无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多人或多个单位完成的成果,需由所有主要完成人或单位协商确定申报单位,并出具书面合作协议。

问: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答: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注明异议人姓名、联系方式、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异议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技术合同、法律文书等),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在收到异议后,将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异议人说明理由,异议处理结果将书面反馈异议提出人,涉及项目撤销或奖励等级变更的,需重新履行报批程序,匿名异议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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